2016年10月30日,我与房东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本次租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条款中还有:下一年房租也应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即2017年10月30日缴纳;如不续租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因当时房东只带了一份合同来签,说签完复印一份给我,之后没给我,我不记得有若不续租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主这个约定,暂且认为有。) 详见图片
2025-02-24 10: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在签署合同时没有收到房东的全部文件,因此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遗漏。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向房东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其次,关于租金支付的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您的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例如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期限等,也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清楚,以避免在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