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产纠纷。我家住在三家店老街上。85年以全家名义要了一块宅基地。名字是爷爷公的名字。共8口人。爷爷。奶奶。父母。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小女儿。在上山盖了4间房用于大儿子。小儿子结婚用。一人两间。现在大女儿也要求分房。其间。爷爷奶奶,母亲。小女儿都去世了。哥俩也分家了。哥哥搬家了。弟弟给了补尝。请问。大女儿要继承母亲那份。她有权继承吗。父亲健在。
20天前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您父母和祖父母留下的遗产。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当考虑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的效力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您提到的大女儿的要求,如果您的父亲健在并且同意,那么大女儿有权要求继承母亲的部分遗产。不过,这也需要考虑其他继承人是否愿意接受这一部分遗产,并且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您有权要求继承您父母和祖父母的遗产,并且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遗产继承权。同时,也需要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意见,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