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丁A(乙方)承包丁B(甲方)建筑公司的工程,工友陈某因工伤失去一手指。赔偿了医药10万(丁A出了3万,丁B出8万),再赔偿18万,由丁B先垫付这笔。丁B以此为由,扣了我叔丁A的七万工程尾款,并扣除以前欠我叔的2万元(属于以前承包的另一工程尾款)。我叔丁A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丁A甲方合同没有为工友购买工伤保险,现在想追回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双方协调未果。需要帮忙,如何仲裁双方的赔偿比例,追回我叔应得的工程款。
2021-06-1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