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我妈在一个市场摆水果摊,所在的市场收了摊位费,而当地的驻村保安却不让摆,将我妈的车和水果都收走了,还动手打人(结果不严重),但是对方在知道我妈既往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行为依然粗暴,导致精神病发作,也去医院看了。。用药调理了下。就行请问对方保安有没有一定责任??谢谢各位
2025-02-18 02:1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需要澄清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物业公司、保安等人员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然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较为简略,无法直接判断具体的责任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保安的行为导致了原告的精神病发作并因此就医,那么保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可能会对保安产生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尽管没有具体的事实细节,但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保安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伤害,并且这种伤害可能导致精神疾病,那么保安有可能面临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责任归属及赔偿金额。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