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我们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厂方在还没满三个月就把我们解雇了,是厂里没事做了的原因,又没有任何补贴,还说要我们下个月在拿这个月的工资,又没有什么凭据,只是口头语,就叫我们7月1号不用去上班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9-06-29 09:27《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