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下,我家房客,三年合同期满了,到第四年出租给了他半年可没想到我爸去世啦,以前是我爸管理房子的,现在是我掌管啦,我不想出租给他了。让他走他不肯,他说要赶我走就叫我把之前出租的三年半房租钱全还给他,要好几万呢。不给他就威胁我以后不让我好过!我把钱给了他,请问可以找律师投诉他要回来吗?
2024-06-28 18:47首先,对于您父亲的去世表示哀悼。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出租。在您的情况下,既然合同期满,您作为房东有权决定不再续租。房客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房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房租是用于支付租赁期间的居住权,而不是押金或预付款。 如果房客拒绝搬离并威胁您,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您可以首先尝试与房客进行沟通,解释您的立场和决定。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搬离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至于您已经支付给房客的款项,如果支付没有合法依据,您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采取行动前,权衡利弊并考虑所有可能的后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保留所有与房客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