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留在南方家里,女方说所有陪嫁东西都留给儿子,婚姻期间共同买了一张车也没争,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无任何共同财产,女方想着孩子在男方希望他们看在这些情分上不要阻拦见孩子也不要给孩子一些不好思想如不要他之类的,结果他们不让见还恶语相对,请问还有可能上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吗?
2025-12-07 09: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得到与夫妻关系有关的财物或权益,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建议您研究相关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以确定您是否有权利要求获得与夫妻关系有关的财物或权益。 收集证据。收集关于你们之间存在财务联系的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房产证明、银行账户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您的主张。 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拒绝承认这些财物或权益是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且拒绝归还给您,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这通常需要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进行起诉。 谈判和调解。如果可能的话,尝试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争议。许多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某些问题达成妥协,而不是诉诸法院。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意味着您一定会成功,因为最终的判决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法律适用以及法庭裁决的结果。因此,在采取行动之前,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