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领导今天跟我说结束劳动关系, b.2016.7.1至今天,用工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c.工资才发到2017年3月底,尚欠我几个月工资未发 d.要我周一交接工作给另外一个同事 我该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特此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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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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