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职工脱岗,单位安装电脑摄像点名合法吗
2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该法律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内最多不得超过44小时。因此,任何单位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员工的工作时间设定在9小时以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也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意味着单位如果要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特别是不得违反上述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