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实习(底薪1500+餐补200),第二,三个月试用(底薪1800+餐补200)。工资单没签字没盖章(老板之前被告过所以留了个心眼),社保交了10月和11月的,11月29日离职,公司要求写辞职申请就写了(辞职申请立体的不要求补偿金,我也是为了那个章才妥协的)。老板现在拖欠业务提成和11月的工资。证据只有社保和辞职申请(有盖章),去劳动仲裁能争取到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这个工资是按基本工资1800吗?
2017-11-30 17:0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