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十三年多了,有两个儿子,他也到手打过我几次,现在就是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在一起了,我和他已经有两年没有在一起夫妻生活了,他说离婚家里没有我的任何东西,我想因为有孩子我不要,但是家里真的不应该有我的东西吗?麻烦法官你给我解答一下好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孩子和奶奶在一起待的时间比较长,因为我长期在外边工作,一个星期也会和孩子们在一起待上两天,他说了孩子给他奶奶留下,家里什么东西都没有我的,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应该得到一份财产吗
2024-10-30 15:05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孩子与您和丈夫共同生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拥有,并且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双方各自的财产。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家庭中的贡献和付出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争取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起诉前,可以收集证明您为家庭付出的证据,如工资单、子女教育费用支出记录等。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照顾好自己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更好地应对可能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