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厦门人,08年生一个女儿,14年离婚,去年又找了一个女朋友湖南人生了一个儿子,但是不知道她还没有离婚,生完小孩一个月,她离婚了,我们也领证结婚了,小孩户口也上了,上在厦门,现在我村里计生办说她婚外生育要罚款,连小孩50平拆迁补住也没了,可是我没违反,我们现在离婚小孩能补吗,说她违反正策了,可是我沒违反正策,这样对我对小孩公平吗
2024-09-11 08:34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婚外生育的子女原则上应由父母共同抚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和前妻离婚后,新组建的家庭应当承担起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如果新家庭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考虑通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介入或寻求政府的帮助来解决孩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至于房屋补偿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及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建议您向当地的房产管理机构了解详细信息,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对于村里的计生部门的处罚决定,您需要认真对待并依法维权。如果您认为处罚不公,可以通过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 最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及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