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我老爸于下午2点左右在上班期间跌倒摔伤,受伤位置眼睛上方缝了4针,脸部摔肿,鼻子下方擦伤,职业在广西北流市铜州市场从事环卫工人,经了解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回答需要找司法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否则只负责医药费用。这样合理吗?望好心人帮助电话:188785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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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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