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嫌弃生女儿,故在女儿一岁六个月的时候与我协议离婚一次性给了女儿抚养费,女儿抚养权、监护权归我,现在女儿五岁了,这几年因失地征地村里分给女儿的赔偿金,男方却无故扣了女儿的一半款。请问律师:男方的行为合法吗?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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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权利处置孩子的财产,可到法院起诉要属于孩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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