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有三女儿。初定大女儿养老,招了个养老女婿。后来户口本单独分出来,单独生活,。请问以后是三个女儿一起赡养还是大女儿?
16天前在处理此类家庭关系的案件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和感情联系等。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这些义务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如果一个子女已经成家并独立生活,而另一个子女仍然与父母同住,那么其他子女也有责任照顾父母的生活和健康。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女儿作为长子或长女,虽然独自生活,但仍然是赡养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同时,其他两个女儿也应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如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大女儿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可以考虑由其他子女进行监护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总之,处理这类家庭关系时,应充分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