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证据,法院会问到证据从哪里来的吗

2020-12-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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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SPAN></p> 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020-12-11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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