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教师或教研人员的,因工作的特殊性,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九十天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辞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未提前九十天向甲方提出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完工作交接后按当月实际出天数✖️(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以现金形式支付。(凡是未满合同期离职的员工每月的预留奖金的10%将不予发放,已发的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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