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诉讼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个月他该交抚养费了,但是他要求我办个银行主副卡,他能随时知道钱款去向,否则不给我打钱,他这样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如果他日后要求我定期提供抚养费使用明细清单,我是否有义务提供给他?如果他坚持不满足他要求就不打款,我能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4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办理银行主副卡和资金流向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应当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而确定的,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要求对方提供资金流向信息并非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有协议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可能需要定期向另一方提供抚养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提出要求并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那么通常可以考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记录以供参考。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期履行抚养费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在起诉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流水、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以便证明对方确实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律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能够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同时,在任何争议解决过程中,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