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津贴和产假公司发的工资可以兼得吗?2014年7月开始休产假,生育津贴是2015报销到账,这笔钱社保局直接打入我的卡,未进入公司账。休产假期间,公司每月还是照常发了工资。由于个人原因,产假完后2014年11月底就申请离职,这笔钱公司也未追问。2016年1月份重新入司回原公司,也重新签订了合同。现在2017年3月份,公司突然通知要将以前单位发放的工资退回,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不退吗?事情已经过了3年,公司现在追问,我们可以不理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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