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2013年结婚到现在4年,有一个3岁半女儿,2015年因犯事判刑3年半,那时女儿才一岁半、家里任何财产都没有了!今年9月份提前假释回来了,他不在的两年我自己上班养女儿等他回来,两年间孩子一直由外婆带、他家人没有管过我和女儿,9月份我很高兴的接他回来,回家后他家人跟他说了很多我的坏话,他向我提出离婚,对我进行语言的侮辱,造成我心理上的伤害,但是我还是没同意离婚,他家人对我也很不好,现在他反悔不愿离婚,但我已心灰意冷!决定离婚!不知道我能不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还有一定的精神赔偿!他现在没有工作收入!
2017-10-13 18:37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