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入职广州一小型房产公司,前期做过建筑设计和施工,后期以做物业管理为主。入职以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中途有提到过要求公司购买社保一事,公司以离退休年龄已不足15年为由,不同意购买。到2019年,已经年满60岁,公司没有将我辞退,也没有跟我谈退休补偿一事,目前仍在工作岗位,月工资5000多元。在60岁之前,自己在老家一次性缴纳了养老保险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跟公司提出补偿或赔偿?如果可以,该怎么计算?大概可以获得多少钱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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