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方谈恋爱期间,对方给我买了车,但是车主是我,后来上牌,保养一系列都是我付钱,现在分手他要要回这辆车,可以吗?或者我把车卖了他还能继续要回吗?
2025-06-07 13:09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共同购买的物品如车辆等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分手时,车辆仍处于一方名下,且该方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和维护保养,则该车辆一般应视为由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辆已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并且由你单独承担了大部分的费用,也不影响车辆被视为共同财产这一事实。 关于对方要求返还车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车辆被盗、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否则对方很难直接从你的手中获得车辆所有权。但如果你确实无法证明车辆是个人财产或存在其他例外情况,那么对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割车辆的一部分价值作为补偿。 在此情况下,建议你与对方详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