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前年相亲,认识一个女孩,交往了没多久就订婚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女孩提出分手,我也同意了,按说我的见面礼礼金他们应该退还给我,中间一直说没钱给我们,中间隔了一年,前段时间他们那边拖媒人给我们退回来两万,我们就不愿意了,我总共花了六七万块钱,我们那边的彩礼是四万一,我自己在她身上花的钱就不要了,那是我自愿花的,就是见面礼礼金按照法律是不是应该如数奉还,还有一点就是女孩我们之间发生过性关系,也是她自愿的,感觉自己现在很亏,不知道能不能再多要一点,我爸妈怕去跟他们要钱会毁了我的名声,所以心里有气不知道怎么办,我就是来咨询一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能不能得到帮助,我今年21岁,她跟我一样
3天前首先,关于见面礼和礼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订婚后决定分手或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原定的财物应作为赠与物返还给接受方。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或者习俗,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其次,关于性行为,这通常被视为一种民事行为,而非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并且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关于名誉受损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你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人士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