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十九岁,生孩子那年不满十八岁,孩子生下半年,孩子现在快三岁了,孩子父亲不管不问,就孩子生病打过五千块钱给孩子看病。其余的生活费都没有付,我可以去告他吗?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带,我答应支付每个月一千五的费用给他们,生活费另算。
2024-07-18 11:2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用,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关于孩子的疾病治疗费用,您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发票作为证据,这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