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改造加高,本来平行与人行道的商铺矮了半米,商铺要求施工方商铺门口不得加高路面是否合法?
2025-06-09 20:28《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商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机动车进入环形路口时,转弯车辆须让直行和已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 综上所述,如果商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商铺门前的路面不应被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