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离过一次婚,第一次婚姻有一个女孩,抚养权归我,后来又结婚,这次婚姻女方是初婚,生了一女儿,小女儿的户口上在我的生产队,第一次集体土地被征用,生产队每人分到500块钱,但是村民投票说我的小女儿没有分配权,因为资金太少,所以没有走法律途径,我默认了,但是这次集体土地被大面积征用,村民又要通过上次的方法剥夺我小女儿的分配权,我女儿是上的农村户口,连基本的权益都享受不了,那她的保障在哪里呢?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她,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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