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病二次保消,去乡民政。民政让开不超生证明,是否合理,病人已经,七十多岁了
2025-03-30 02:16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已经年满70岁,并且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则不需要再提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乡民政机关要求您提供此类证明是合理的。 不过,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与当地民政局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