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亲是农民工,在当地的种植合作社打工装车,因为受到合作社社长,也就是老板的羞辱与他发生争执,被老板打伤,昨天立即拨打110,当地派出所接手案件,没有当时把受伤的父亲送往医院检查,却把人都带到派出所,结果父亲自己一个人在派出所呆着给家里打电话自己去医院检查,从医院检查回来拿着检验结果去当地派出所找警察处理问题,警察说周日歇班,让我们周一去,我想请问他们这种做法符合办案流程吗?我们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希望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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