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其中2个月是以私人的名字借钱给员工,都写了欠条,离职也没有结清工资,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只有基本工资,剩余部分工资员工每个月交发票才给。这种情况申请仲裁能要回工资吗?
2024-07-18 11:23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而没有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津贴等非基本工资收入,则公司的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资,且存在以私人名义借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出具欠条的情形,这可能会构成一种“克扣”行为,即未经合法程序就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款项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按照实际应发工资额支付剩余未付工资,并依法追加承担连带责任的个人债务人。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也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请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