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异。于16年7月20号离婚。离婚原因是写感情不合。后来才知道。是我前夫早巳在外面另有一个家。那女人也是离弃吧带着一个15岁大的男孩。在明知我们没离婚的状态下带他回去同居三年。我有证据证明。然后才来离的婚。在此期间。他们有一起买车买楼。我可以追回损失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因您的前夫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而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赔偿和/或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如购买汽车和房产),以及这些财产的损失是由于您前夫的行为导致的,那么您可能有权请求赔偿。此外,如果这个案件涉及欺诈或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您也可能有权获得更严重的赔偿。 请注意,在提出任何索赔之前,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