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生91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烟草公司。2004年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烟草领导让我与维达劳务派追公司签订了一份派追合同一年一签。2007年12月底不让我工作。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我工作到2008年一月四号。烟草领导通知我不给我按排工作。从此我就离开我工作了多年的单位。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493
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54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71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