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我和前妻生了一个女儿后,两人一直感情不好,所以也是一直分居,关系也是搞得特别僵,女儿一直是由我妈妈带大,她几乎是不管不顾。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结婚证,她的户口也没有迁过来。直到现在我想跟她分开,但是她家人却说要起诉我赔偿她。理由不清。肯请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去应对??谢谢!
2021-06-25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