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2009年土地房屋被征用2010年和他谈朋友然后13年我和他结婚14年国家给了安置房我没办户口过去房屋也没有我的名字 假如我和他离婚了。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
2025-04-24 13:4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房屋安置情况。如果房屋是通过征地补偿获得的,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即使没有明确写入到房产证上,也可能因为其他法律规定而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具体情况。具体而言,您提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例如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等。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做出最佳决策。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