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仙与被上诉人徐*兴1969年结婚,于1976年共同出资、共同还债、共同建造了*220号63.1平方米的房子,那个年代的房产证上只写老公徐*兴一人名字,37年的老房子,这是历史事实。在2013年5月15日,被上诉人拆迁公司未通知上诉人到场,就与被上诉人徐*兴单方面签定了拆迁协议并拆毁房子。一审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驳回,目前计划以物权保护纠纷上诉向拆迁公司索赔。请律师指点!

2019-07-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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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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