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天津,无意中买到了过期的洗手液,幸好要了小票,于是拿着小票到工商局去投诉了,工商局的人员也说不出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网上能查到的都是食品的理赔方法,可是工商局说洗手液属于商品不属于食品,请教各位专家我能获得如何的赔付,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25-10-22 03:0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购买洗手液时发现其已过保质期,因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首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修理、更换、退货等救济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生产者都有义务确保其生产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并且应当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害承担责任。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