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男女双方恋爱,男方突然提出分手,并以家人不同意他们交往为理由,要求女方偿还双方恋爱时 男方给予女方的钱,索要两万(并有转账记录为证据)。由于女方在国外,转账记录中有些钱是用来女方为男方在国外购买商品所用。 双方恋爱时,女方有一只刺猬在男方家寄养,男方以刺猬作为要挟,要求偿还两万元。所以女方的朋友在微博公众号上投了布了男生的所作所为的稿子,由微博新闻媒体账号曝光,文中出现的名字为(徐某)并且附上的照片眼睛部位打了马赛克。男方现在要告女方侵权,名誉权,肖像权。请问对女方哪些地方会有不利?
3天前对于女方来说,她可能面临以下不利。 女方可能会被指控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微博新闻媒体账号曝光的内容是真实的,并且该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伤害到她的名誉,那么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方可能会面临肖像权纠纷。如果微博新闻媒体账号使用了她的眼睛部位的照片进行报道,而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那么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女方也可能面临侵权诉讼的风险。如果她认为微博新闻媒体账号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她可以考虑提起侵权诉讼。 她还可能面临法律程序的困扰。如果对方起诉,她将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并可能需要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参与诉讼过程。 总之,如果女方确实遭受了不实言论的损害,她应该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她也需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声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