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个人跟Pos机单位签订的合同,就是交代理 费1380元,规定日期内激活20返还代理费,本人临 激活日期终止,差一台未激活,合同中有一条,原 文为: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內没有达到激活台数则按 照:(丢失或未激活每台按99元扣除)。现在公司 将我1380元全部扣除,我认为不符合合同所述,我 能否合理将我的代理费拿回?
2025-11-29 07:4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关注和信任。根据您的描述,您与POS机单位签订了合同,并且支付了代理费1380元,约定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激活台数,则按照每台设备99元进行扣款。 然而,由于您未能按时完成激活任务,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点,即是否应当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执行,以及是否有权要求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如果您未能按时完成激活任务,那么对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对您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费用1380元应该被扣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额外协议或者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可能会对合同中的条款产生影响。例如,可能有其他附加条款明确表示,对于未及时完成激活任务的情况,不适用前述的扣款规则,而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POS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扣款规则及合同条款,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合法地要求退款。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