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她们开着车,追上我的车五六个人打了我一顿,给我逼急了我拿了个螺丝刀桶了下,导致它们肚皮有点皮外伤,公安局只管打架的,现在让我们做伤情鉴定,我身上没伤就是肿了点别的没事,需要做伤情签订吗?如果做了没事不是白掏钱?它们肚皮只是破了点皮这我看见的有一个非要求医生缝了两针,能构成轻伤吗? 如果构成轻伤,我是不是要坐牢,,陪人家医药费,我这属于正当防卫,五六个打我一个,。 我该怎么办? 谢谢
2025-03-22 01:16首先,您在遇到暴力行为时采取了自卫措施,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但是,由于您的身体并未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因此无法认定为“轻伤”。此外,警方通常不会主动介入此类事件的处理。 关于伤情鉴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或侮辱等犯罪行为,而受害人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伤情鉴定,则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您提出的赔偿和承担后果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 最后,无论何种情况下,请务必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给事态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