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双方离婚,因为财产分割一直僵持不下,具体是这样的。孩子归女方,房子归女方,婚后房子是安置房,男方母亲出了八万的差价,名字写的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分割财产,男方说没有钱,女方要求除了每个月给1000的生活费再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合情合理吗?女方说多少给点写到协议里面,男方不让写,说将来有能力了再给,至于给多少自己也不知道,这样的事,怎么解决?
2024-08-22 22:3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考虑各方的实际贡献和需要。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抚养权由女方取得,房屋也属于女方所有,这意味着女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财产。 对于男方母亲出面支付8万元购房款的情况,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帮助,但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如果女方坚持要分得部分房产价值或经济补偿金,那么男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帮助,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减少矛盾冲突,并尽可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将经济补偿纳入协议中,明确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便于执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