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追回国家损失的怎么判 我是地税人员,我在检查我县房地产开发商2011至2013年帐目时,未发现隐藏收入,后来审计局审计发现帐外收入3500万,不知道是哪年的,检察院以渎职罪起诉我,县地锐局已将税款追回,法院判决的时候能减轻处罚呀吗?
2024-09-05 02:17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如果你在工作中没有尽到职责,导致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你可能会被认定为渎职罪。如果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并且税务部门已经追回了部分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能考虑你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后果,以及你是否有悔改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减轻处罚。但是具体的减轻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