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咨询,石库门房子,承租人是爸爸已过世,3个子女,房子面临动迁,户口有大儿子一家三口,女儿一个,还有小儿子的老婆和儿子二个共计6个户口,1995年小儿子结婚单位分过一套房子结婚,2016年这间房子动迁,安置人就小儿子一个,大儿子2000年单位也分过一套房子,2002年左右单位收购此房屋同时又出资金在原单位买了一套商品房,大儿子原单位是搞房产开发的,在商品房内住了一年左右又搬回承租人是父亲的老房子至今,问这个房子动迁6个户口都可算同住人分安置款,还是只有大儿子一家分安置款别的户口按空挂户口处理
17天前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于动迁中的户口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小儿子及其妻子与儿子是否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户口簿中记载的小儿子及其妻子与儿子属于同一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则可以认定为同住人,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其次,关于大儿子及其前妻与儿子是否为同住人的问题。虽然大儿子在2000年单位分得过一套房子,并且在2002年左右购买了另一套商品房,但这些行为并不能改变其与前妻以及儿子的关系,因此理论上仍视为同住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最后,关于其他户口(包括女儿、小儿子的老婆、小儿子的儿子)是否需要单独计算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通常应考虑所有同住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将所有户口纳入计算范围,共同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评估机构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