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向房产公司租来新装修好,一年进水3次,最后一次店面全部淹掉,经多次排查,店面的污水管根本没接通。而我的店面经大水一冲,地板什么的全部没有墙面全部没用了,我的合法权益在哪里?
2024-12-04 08:55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您遇到的情况中,由于店面的污水管道没有正确连接,造成了排水不畅,从而导致了水灾的发生。这明显是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他们应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您可以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提出索赔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则应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自己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