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咨询热线我是一名在岗职农村幼儿教师,2016年三月份因生重病在家修养至今,前天教委打电话让我退岗,我的教龄是三十五年,现年54周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10-04 18:2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您的情况属于“在岗”职工,且具有35年的教龄,并已满54岁。因此,您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建议您尽快与学校或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