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本海员,收入尚可,但妻要我上岸改行,又嫌收入少,又不让我赡养老母老母,强逼离婚,每日寻隙滋事,言曰:若出海,离婚。若赡养父母,离婚,说无理由跟我吃苦。有一岁半女儿,我想争取抚养权,是否可以?有婚前房产一套,在我名下,所有费用我个人承担,有婚前汽车一辆,在妻名下,我实际付款七成,现妻名下有花店一个,婚后开办,花费14万,其中12万由我向亲友借款,2万妻自己账户拿出。因去年创业失败,现本人名下欠债25万,妻逼迫离婚,有意将房产和债务全部给我,汽车和花店完全归她所有。还有一岁半孩子也归她所有。请问我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这个婚要怎么离?
23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解除,并且您的女儿应当跟随您生活。 在财产分割方面,您拥有婚前房产以及婚前汽车的所有权;而您配偶所拥有的花店及债务,则应归您所有。同时,您作为父亲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