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日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到期),按劳动法规定是需要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的,或者在公司继续出勤至一个月到期,若以继续出勤上班的形式,公司后续以未遵守考勤制度等类似理由克扣工资等,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应正常支付员工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因为我的理解按劳动法来说,本来就是需要额外给一个月工资的,只是有两种方式公司选了正常出勤没有选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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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当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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