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恋爱期间男方及其父母借钱买婚房,后为了用男女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催两人办结婚证,然后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登记结婚后,男方说房子登记在他爸名下,女方没有计较。婚后男方及其父母共同还款。后感情不和离婚,直到离婚后,女方才知道对方刻意隐瞒实情,实际上房权证上有女方名字!他们属于隐瞒夫妻财产吗?起诉他们女方会分到房子吗?
2024-12-28 16:1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房屋是通过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共同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及其父母隐瞒了真实情况,导致女方对房屋的价值、产权等产生误解,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这将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女方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例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银行流水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其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女方的请求。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判断。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