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是一辆小拖板车,在机动车道上临时停车的时候,被后面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了,交警判他主责,我次责,我的保险公司赔付了2700,算了他的车损费,医疗费,误工费,总共2700,之前我已经给了他1000,我想问下我是不是必须要把这2700全部赔给他?
2025-06-06 09:2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且双方在事故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您和对方车辆之间的事故中,您作为次要责任人,应当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您的案例中,您已经支付了1000元给对方,并得到了2700元的赔偿。因此,您实际上已为该事故支出3700元(1000+2700)。如果您现在要求对方再支付剩余的1000元,可能涉及违约或不当得利纠纷,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建议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