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如果收养父母其中一人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成功生养一名子女到14周岁以上仍在健康成长,并成功脱离底保户经济水平,可以伸请收养一名子女吗?
27天前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收养人应当无配偶且未生育子女; 被收养人应当是丧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 在您的情况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均已经成年,因此不具备收养的资格。同时,您提到的收养对象(即被收养的子女)已达到14周岁的成长阶段,并且其经济状况良好,能够独立生活。这意味着该子女不需要再依赖于收养家庭的生活保障,因此无法成为被收养的对象。 综上所述,由于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因此无法申请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