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多年,离婚合同上写着孩子归妈妈,并且爸爸每月要给六百的生活费。但是十一年来从没给过一次生活费,只要过一两次几百块。算犯法嘛?如果合同上写的成年以后停止给抚养费,那我十八岁成年以后这个合同是不是就不能构成他犯法的证据?如果十八岁以后再提起诉讼还有用吗
27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答。 离婚合同中的抚养费条款是否有效? 在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是合法有效的。 每月六百元的生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与对方分居并达到两年以上,按照上述解释,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可能无法获得每月六百元的生活费。 合同终止后是否仍然可以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如果您认为被告未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义务通常不会因为离婚而自动终止,而是需要通过新的协议或法律程序来确定。 十八岁时是否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意味着即使您已满十八周岁,仍应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您与父亲之间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可能不再适用于离婚协议,但您仍然有权基于原协议或现有情况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抚养费。此外,如果您认为父亲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措施。请记住,具体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