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八十岁的老奶奶,老伴已经去世了,有四个儿子,都有自已的家庭,大儿子去世了,儿媳妇还在,私下商量的每家轮流一个月抚养,由于大儿子去世,现在大儿媳妇不 抚养,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一般怎么判?
25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生活,直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为止。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大儿子去世后,儿媳仍然存在,且其他三个儿子都愿意轮流照顾老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其他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老奶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实际上,这种情况下,每个儿子都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来照顾老人,只要不影响其他儿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即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其中一个儿子身体不好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承担照顾责任,那么其他儿子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适当调整轮班时间,以确保老奶奶得到适当的照顾。 总的来说,如果其他儿子愿意轮流照顾老奶奶,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那么这种做法应该是可行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到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建议在做出决定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便为老奶奶提供最好的照顾。